勞務承攬合約

勞務承攬合約

茲因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定作人」)委由承攬人進行遞送相關服務,爰提出本勞務承攬合約雙方同意以本勞務承攬合約作為合作之基準,且承攬人於 每次執行外送承攬服務時,均同意本合約內容及定作人所公告服務條款內之約定: 

定作人資訊: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逸華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 555 號 14 樓 

合約條款內容: 

1. 合約期間、承攬工作和服務(以下簡稱「服務」) 

承攬人得於自列名於定作人之遞送服務承攬人(以下簡稱「遞送服務承 攬人」)名單之日起,至本合約終止日止(以下簡稱「合約期間」),依 本合約條款提供服務。 

2. 通知 

本合約所為之通知方式,得以郵寄、快遞遞送(以收訖日為完成日)或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簡訊(以發送後的次一個工作日為完成日)或公告及 其他有效方式為之。 

3. 關係 

3.1 承攬人係以獨立承攬人身份為定作人提供服務,本合約任何內容均不使承攬人成為定作人的員工、勞工、代理人或合夥人,或作上開解釋。 

3.2 承攬人與定作人間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構成或被解釋為僱用人和受 僱人關係、本人和代理人關係、合資企業關係、合夥人關係、或除了獨立承攬關係以外任何性質之其他關係。承攬人並承認,承攬人將無權 獲得任何由定作人提供或將提供給員工(無論固定或暫時員工)的福利, 

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政府要求之保險,例如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新制退休金提撥、任何員工責任保險、醫療保險、人壽保險、獎金或抽成。 

3.3 承攬人同意不對定作人或其任何客戶提起任何因提供服務而生或與提供服務有關之任何僱傭相關請求或基於勞工身份之請求。 

4. 繳回現金義務 

4.1 由於定作人或其合作夥伴可能會要求承攬人從其客戶收取現金作為支付方式之一,承攬人有責任向定作人繳回所收取的全額現金。 

4.2 承攬人應依定作人公告之方式匯回所收取之現金全額。

4.3 如果承攬人未於定作人通知期限內繳回收取之現金全額,定作人保留由 承攬人所賺取的服務費中扣除該積欠款項的權利,且承攬人可能遭暫停 或終止對定作人提供服務。 

5. 承攬人費用及稅負 

5.1 定作人應就每筆成功遞送之訂單,按公告之服務費率計算,支付承攬報酬予承攬人。 

5.2 倘承攬人未成功遞送訂單(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未送達或商品送達時已 毀損),承攬人將無法得到未成功遞送訂單之報酬。 

5.3 本合約係關於提供服務之合約,而非僱傭合約,因此承攬人將全權負 責且自行支付所有稅款,包含但不限於承攬人個人就服務費用應負擔 之所得相關稅負、或與車輛相關任何稅負等。當定作人無論任何原因 

有義務支付或應支付或繳納任何稅項時,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該款項;惟定作人依法就服務費用應負之扣繳義務不在此限。 

5.4 定作人得自應付承攬人之款項中扣除本合約所述承攬人應負之任何賠 償或承攬人積欠定作人的款項總額(可為全部或一部)。 

6. 保密條款和資料保護 

6.1 承攬人及其次承攬人均應遵守本合約條款、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除履行服務時的適當情況以外,承攬人不得在合約期間或 其後任何時間,在任何未經授權發表或揭露的情況下,向任何人洩露任何在合約期間知悉之定作人及/或任何關係企業的專有資訊(包括但 不限於定作人客戶之姓名、姓氏、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且承攬人應盡最大努力防止上開情形之發生。承攬人應對其收到的所 有專有資訊完全保密,並不得以任何方式複製、使用或試圖使用此類 資訊,而可能直接或間接傷害定作人及/或關係企業及/或其或其各自 的業務、顧客或客戶或導致其受損害,或有合理可能造成上開情況者。 

6.2 本條義務在合約期間終止後亦將存續,不受時間限制,倘承攬人違反本條規定,承攬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害、訴訟 費用、律師費等)。 

7. 終止 

7.1 定作人或承攬人皆可隨時不附理由通知對方終止本合約;惟定作人根據第 8 條任何條件行使終止本合約時如有任何延遲,不構成放棄其權 利。 

7.2 本合約因任何原因終止後,承攬人應負義務: 

(a) 應負責向定作人交付所有文件和其他財產,包括所有由承攬人管理或承攬人有權掌握或控制之關於定作人或任何關係企業業務的所有專有資訊、紀錄等,並應以不可回復之方式刪除存儲在任何 設備、行動電話、任何電腦、磁碟或光碟、記憶卡或儲存設備上,與定作人或任何關係企業的業務有關的所有資訊(包含專有資訊) 以及由上開來源於定作人場地以外以所衍生之所有承攬人持有或 控制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定作人的應用程式; 

(b) 不得要求定作人承擔任何履行前款責任所生費用; 

(c) 承攬人如有未匯回之欠款,同意定作人向承攬人請求支付餘款, 如承攬人經催告後拒絕交付,承攬人同意定作人逕付強制執行; 

(d) 本合約因任何原因終止後,承攬人無論何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聲稱其與定作人或其任何關係企業有任何關係。 

8. 推廣暨廣告選擇 

8.1 承攬人得自行決定是否協助定作人推廣其品牌,如承攬人同意於執行勞務承攬合約期間協助定作人推廣其品牌(即自費使用含有定作人品牌圖樣標示之廣告品項(包括但不限於容器、服裝或其他廣告設備等)), 定作人應依公告費率向承攬人額外支付協助推廣品牌之廣告費用。 

8.2 未依前項規定使用相關廣告品項(即不同意協助定作人推廣其品牌)時,承攬人將無法獲得廣告費用。 

8.3 承攬人不同意本條規範或未履行本條推廣行為時,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之效力。 

9. 權限限制 

除經定作人特別授權,承攬人無任何權利或權力以任何方式代表定作人或任何關係企業簽訂任何涉及第三方之契約、或使定作人或其關係企業受拘束、或以定作人名義支出或代支任何費用。 

10. 承攬人的保證、賠償、承諾和義務 

10.1 承攬人向定作人保證並聲明: 

承攬人擁有執行本合約服務所需的技能、知識、裝備、執照和工具,並有權合法在台灣工作。 

10.2 承攬人應就違反本合約執行服務所致定作人任何損失、債務、成本(包 括合理的法律費用)、損害或費用負個人責任並賠償定作人,包括任何 執行服務時的疏忽或魯莽行為、疏忽或違約所致者。 

11. 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本合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雙方同意以最大之誠意履行本合約 雙方應盡之責任與義務;就本合約之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若有訴 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 轉讓和權利讓與 

定作人得單方面自由轉讓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未經定作人事先書面 同意,承攬人不得自行、依法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本合約。承攬人違反本 條擬進行轉讓本合約者均屬無效且不生效力;承攬人同意本合約之約 定和條件適用於且拘束承攬人及定作人的受讓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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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聲明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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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個人資料聲明(「個資聲明」)係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 的要求,提供予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所有子公司、關聯及/或關係企業 (以下簡稱「定作人」或「我們」)的所有外送服務承攬人。 

我們蒐集何種個人資料  

因您擔任外送服務承攬人,定作人將蒐集下列個人資料: 

• 您提供給我們的資料,如您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電子郵件地址、緊急聯繫方式、機車牌照號碼; 

• 通過科技蒐集的資料,如您與定作人、我們的供應商、客戶和其他相關第 三方間的電子/行動通訊、您使用我們的網站、手機網站或手機應用軟體, 包括諸如您的網路瀏覽器類型、網路協議(Internet Protocol,IP)位 址、網域、用戶資料、小資料檔(cookies)、設備帳號(device ID)及您 提供外送服務時蒐集的資訊,及若您的設備設定允許時,您的位置資訊如 位置追蹤/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的資訊等; 

• 從第三方或其他允許或經授權的來源蒐集的資料,如您同意第三方(如招 聘計畫或推薦人)或第三方網站(如公共名錄或其他經許可查閱之名錄) 向我們揭露關於您的資料。 

我們如何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我們將於定作人合約存續期間,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並將該等資料用於以下用途: 

• 評估和處理您欲成為我們的外送服務承攬人之申請,包括驗證您的身份或 對您進行任何背景調查; 

• 請您為我們或代表我們提供外送服務; 

• 處理、促進、執行、維護及/或管理您向我們提供的服務以及您與我們間的業務關係,包括與您溝通或回應您的詢問或投訴; 

• 就您提供的服務進行付款,包括處理您的請款單(如適用)、維護財務記 錄、驗證銀行帳戶資料並支付應付予您的任何款項; 及 

• 營運及維護我們的業務所需要任何其他特定目的,或關於您與定作人間關 係之目的 

(以上統稱為「特定目的」)。

揭露您的個人資料 

我們可能會將您的資料提供給以下位於台灣境內或境外的對象: 

• 定作人的集團公司(包括定作人的直接或間接股東、子公司、關聯及/或 關係企業、以及定作人的直接或間接股東的子公司、關聯及/或關係企業);   • 定作人的專業顧問、廠商、供應商、代理商、承攬商、服務供應商、業務 合作夥伴、客戶(含消費者)、保險公司、銀行、金融機構; 

• 定作人的繼任者; 

• 任何政府機構、主管機關、監理機關、法院、行政機關、立法機關等; 

• 參與任何企業籌資或併購活動(例如擬進行或實際進行的合併及/或收購、 合資、資金運用、資產出售或類似性質的任何其他與定作人相關事宜)之 各方。 

如果您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完整?  

我們必須蒐集和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如果您未能向我們提供所有必要的個人資料,我們可能無法有效地(甚至可能無法)讓您為我們提供服務及/或代表我們提供服務。 

您查詢和更正個人資料的權利  

我們致力於確保安全存儲您的個人資料。您有權: 

(i) 要求查詢, 

(ii) 要求取得副本; 和 

(iii) 要求補充、更新或更正, 

我們所持有您的個人資料。您也有權隨時要求我們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或要求刪除,但我們亦有權依任何法定豁免事由及/或例外蒐集、使用和揭露您的個人資料。 

您的書面請求或查詢應寄往: 

個人資料保護主管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 555 號 14 樓  

聯繫電話:02-7750-0288 

電子郵件地址:rider@foodpanda.tw  

  

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1. 定作人基於集團企業管理之目的,將傳送您的個人資料至定作人之集團母公 司(Delivery Hero AG),或有關之關係企業,其等亦有可能依照其所在當地國之政府機構、主管機關、監理機關、法院、行政機關、立法機關之要求或 命令,將您的資料提供給該等機關。如您不同意此項資訊揭露,定作人可能無法委請您擔任外送服務承攬人 

2. 定作人未來於進行企業籌資或併購,例如合併及/或收購、合資、資金運用、資產出售或類似性質的任何其他與定作人相關事宜時,有可能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擬進行或實際進行的相關當事人,如您不同意,對您的權益並無影響
 

工作危害因素告知事項

工作環境、作業項目:
以機車運輸方式至店家拿取商品,並運送至消費者指定地點
可能之危害:
1. 交通事故
2. 疑似提供酒類或毒品場所
3. 凶猛動物襲擊
4. 遭遇意外事件
5. 天氣變化(例如炎熱、寒冷、下雨、強風等)
6. 攝取水分、鹽分或電解質不足
7. 政府機關公告之重大傳染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COVID-19 新冠肺 炎等)
8. 不理性消費者及店家行為
危害防止對策:
1. 每次行車前應檢查煞車、胎紋,胎壓車輛應定期保養。
2. 行車前應確認具備合法有效之駕照及行照,依照交通規則行駛 。
3. 外送物品應妥善放置於符合政府法令之保溫箱內並固定。
4. 確實戴妥安全帽後再出發、夜間應確實將反光背包朝外放置
5. 進入私人領域應提高警覺,若有要求運送毒品等危險物品之委 託應予以拒絕。
6. 避免靠近兇猛動物。
7. 遇政府機關發布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其 他天然災害)停班警報時,不應進行外送。
8. 遇緊急狀況或意外事件時,應通報事業單位及警察機關處理, 並索取報案三聯單留存。
9. 如於承攬外送作業時,同時間執行其他承攬作業,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機率提升,請注意安全。
10. 遭遇炎熱天氣時,可穿著體感涼爽之服飾及定期補充水分,並使用淺墨鏡片安全帽,若有不適,應立即至陰涼處休息。
11. 遭遇寒冷天氣時,可採取外層防水防風、內層發熱衣的新式玉 米式保暖穿著,並且定時補充溫水以保持體溫不受寒,回家後 可泡腳促進血液暢通,若有不適,應立即至室內溫暖處休息。
12. 遭遇強風天氣時,應降低機車騎乘速度或至路邊休息,以免強 風導致交通事故或身體傷害。
13. 遭遇下雨天氣時,應穿著雨衣並降低機車騎乘速度,且盡量避免行經積水路段,可使用透明鏡片安全帽或使用合法防水貼片以提高夜間能見度。
14. 身體不適時,可隨時暫停外送服務並休息,或立即請求醫療協助。
15.因應政府機關公告之重大傳染疾病(包括但不限於COVID-19 新冠肺炎等),執行外送作業前應確認體溫低於 37.5 度,若有發燒或感冒症狀應在家休息或就醫。
16. 因應政府機關公告之重大傳染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COVID-19 新冠肺炎等),執行外送作業時應確實配戴口罩、隨身攜帶酒精消毒、並與消費者保持適當社交距離,若有身體不適症狀,應在家休息。
17. 若執行外送作業路線與新冠肺炎確診者足跡重疊,應主動通報相關單位,並依指揮中心指示配合隔離程序。
18. 每次進行外送作業前不得飲用酒精類飲料或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之物。
19. 執行外送作業時應隨時攜帶充足之水分或運動飲料並隨時補 充,以免水分不足造成熱衰竭或血液循環不良。
20. 若遇較不理性之消費者或店家,應避免以激烈言語溝通,若消 費者或店家意圖發生肢體衝突,得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21. 為行車安全,建議配戴行車紀錄器以保存證據。
 

版本:2022 年 1 月